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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保奥运、迎国庆”百日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

根据6月13日全国质检系统传达中央会议精神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执法打假工作,确保奥运会和国庆期间产品质量安全,总局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至10月上旬在全国开展以“保奥运、迎国庆”为主题的百日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以赴保障奥运期间产品质量安全

(一)确保奥运食品质量安全。在做好总局部署的对供奥食品严格监管的基础上,北京、上海、天津、沈阳、青岛和秦皇岛等奥运赛事城市要以奥运村、赛场、赛馆、新闻中心及其周边地区为核心,以城市周边地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组织执法队伍投入足够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检查,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特别是小作坊的监管,确保奥运场馆和相关薄弱环节食品质量安全。

各省会城市和旅游城市要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执法检查频次,一旦发现问题,立即予以查处。重点打击食品制假黑窝点,查处使用非食品用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食品的违法行为。

食品执法检查队伍要由执法人员、食品检验人员和专家等共同组成,根据需要可以有效整合执法检查资源,组织异地联合或交*执法,加大执法检查的工作力度。

(二)加强其它产品的执法检查。各地区,特别是奥运赛事城市,要结合十类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对生产许可发证产品、强制认证产品和抗震救灾物资等重点产品,开展专项检查,发现涉嫌假冒伪劣产品问题及时查处。要认真对宾馆饭店特别是奥运定点宾馆饭店在用絮用纤维制品进行全面排查,切实保障奥运安全。

要结合推进民生计量工程,继续加大对集贸市场、商店、超市、加油站、出租汽车公司等领域在用计量器具和定量包装产品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缺斤短两、克扣消费等计量违法行为。

规范奥运纪念品生产加工行为。各地要结合重点区域和重点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生产加工奥运纪念品的单位进行检查。重点对福娃、纪念币、徽章、奥运工艺品和其他以奥运为主题的玩具、服装、仿真饰品等开展执法检查,检查是否存在安全缺陷和有毒有害、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是否为合格产品。

(三)整顿奥运赛事举办城市周边生产环境。各地要加大对相关区域生产加工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生产制造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对生产环境恶劣、产品质量安全没有保证的,要责令停产整顿;对季节性生产的小作坊要加强监管;对生产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的,一律责令停产,并从重进行处罚。要按照辖区打假责任制的有关要求,将具体工作逐级分解,加大执法检查监管力度。

二、深入开展中秋、国庆节假日执法打假行动

(一)针对月饼、酒类、乳品饮料和米、面、油、肉等中秋、国庆节假日热销食品,各地要重点查处使用非食品用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过期变质食品、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尤其要保证供应灾区群众的食品质量安全,落实好抗震救灾中有关食品的执法检查措施。

(二)对服装、家电等节假日热销产品要重点检查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是否通过强制认证以及是否有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伪造品牌、假冒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

(三)各地要以食品安全为主线,结合节假日特殊时段,加大28大类食品无证查处的工作力度,继续组织开展食品“两打”专项行动,整治生产条件恶劣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条件和环境,坚决取缔食品制假“黑窝点”。要组织对食品包装容器等与食品相关产品的执法检查行动,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三、工作安排

开展“保奥运、迎国庆”百日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从7月1日开始至10月8日结束。

(一)7月1日之前,各地要根据总局的部署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和具体措施,对任务进行分解落实。

(二)从7月1日至10月8日,全国集中行动,狠抓落实。7月1日至9月17日,主要开展保障奥运(包括残奥会)质量安全的执法检查;9月17日至10月8日,集中开展中秋、国庆节假日执法检查。

(三)10月12日前,汇总有关信息,进行全面总结,按时报送书面材料。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质监部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雷厉风行,认真动员部署,周密制定应急预案,全力抓好各项工作。

(二)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各地要围绕各项任务的具体要求,重点解决突出问题,确保任务全面落实。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追溯生产源头,打击制假窝点,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坚决从重、从快处理违法案件。涉嫌犯罪的,要立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强化责任,加大督查。各地要按照总局的工作部署,细化责任分工,将任务分解到基层,将责任落实到个人,严格落实责任制度。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层级督查,对任务重、问题多、进度慢、效果差的环节进行重点督查。总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争取政府支持,加强部门配合。各地要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保奥运、迎国庆”百日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有关情况,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形成执法检查工作合力。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局要按照总局的要求指定专人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对突发事件、大案要案和重大情况,要根据有关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总局报告。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有重大影响的、热点、敏感性问题,要上报总局,由总局统一对外宣传报道,不得自行对外宣传报道。

请各地分别于7月20日、8月10日、8月30日和9月20日将“保奥运、迎国庆”百日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阶段性工作情况报送总局执法司;于10月12日将“保奥运、迎国庆”百日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报送总局执法司。

电子邮箱:badcc@aqsiq.gov.cn;传真:(010)82260205。

附件:“保奥运、迎国庆”百日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统计表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

“保奥运、迎国庆”百日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统计表

单位(盖章):

 

项目

类别

专项检查

项目

类别

专项检查

出动人员

(人次)

行政执法人员

产品货值

(万元)

食品

检验人员

技术专家

生产许可证产品

合计

强制认证产品

产品种类

(类)

食品

絮用纤维制品

生产许可证产品

定量包装产品

强制认证产品

奥运纪念品

絮用纤维制品

其它

计量器具、设备

合计

特种设备

查处情况(件)

使用非食用原料

定量包装产品

使用回收食品生产

奥运纪念品

滥用食品添加剂

合计

有毒有害

检查场所

(个)

生产加工企业

检验不合格

小作坊

涉及强制认证产品

集贸市场

无生产许可证产品

商场、超市

絮用纤维制品

加油站

定量包装产品

出租汽车公司

奥运纪念品

医院

黑窝点(个)

宾馆、饭店

移送公安机关(起)

其它

吊销生产许可证(个)

合计

建议吊销工商执照(个)

生产企业(个)

食品

建议吊销卫生许可证(个)

其它产品

奥运纪念品

罚款总额(万元)

合计

销毁产品货值(万元)

重大事件、问题(件)

(注:每件要有详细书面材料)

查获案件

(起)

立案

(起)

货值十万元以上案件(起)

大案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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