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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手严打违法行为共同防治传染病入境深圳检验检疫局和深圳市公安局签订合作备忘录

    9月4日,深圳市公安局和深圳检验检疫局举行《关于共同维护深圳外贸秩序合作备忘录》签字仪式。在深圳市副市长、深圳市公安局局长李铭和深圳检验检疫局局长刘胜利的共同见证下,深圳市公安局王剑平副局长和深圳检验检疫局曲海峰副局长分别代表双方在合作备忘录上签字并互换文本。这标志着两局将在打击违法行为、防治传染病入境等方面开展深入全面的合作与交流,以共同维护深圳地区外贸进出口的正常秩序,实现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切实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合法权益。

    深圳市副市长、深圳市公安局局长李铭在致辞中指出,随着深圳国际化进程日益加快,打击“三非”外国人、打击检验检疫违法案件、防止传染病入境和口岸核生化袭击等方面面临严峻挑战。长期以来,深圳市公安局与深圳检验检疫局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建立了良好的伙伴关系,为确保深圳市民安居乐业、维护对外贸易的正常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李铭副市长表示,深圳检验检疫局在促进深圳对外贸易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此次两局签署合作备忘录,将拓展新的合作领域,畅通合作渠道,搭建合作平台,更有利于应对各种挑战,为深圳创建国际化大都市、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多年来,深圳检验检疫局和深圳市公安局在共同维护深圳地区外贸进出口的正常秩序、保障和促进深圳经济健康发展、共建“效益深圳”、“和谐深圳”等方面,互相支持、紧密配合、协同把关,建立了良好的机制。尤其是在国家质检总局和深圳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双方在涉嫌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禁止入境传染病的防治等工作中,相互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为净化市场环境、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此次合作备忘录的签订,将为双方搭建一个新的合作平台,依托这一平台,两局将进一步加大业务合作与交流的力度,充分发挥双方的整体联动效应,进一步提高对突发应急事件的快速反应水平,共同维护执法把关的有效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根据该合作备忘录,双方就建立领导定期互访制度、工作协调会议制度、打击违法行为联系配合机制及加大业务合作与交流力度等方面达成了共识。在打击违法行为方面,双方约定:进一步加强信息的互通与交流,共同配合做好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使各方依法有效地行使各自的职能。其中,检验检疫机关对在检验检疫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核实,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并协助案件调查;对公安机关在日常案件调查、取证或样品鉴定、检测需要检验检疫机关协助的,予以大力支持和配合。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检验检疫违法案件,应迅速组织人员,采取有力措施开展立案侦查,并及时作出处理;对情节轻微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检验检疫违法案件,及时移交检验检疫机关处理。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以及实验室建设和技术检测方面,双方进一步加强合作,包括:对向公安机关申请居留证件的境外人员,公安机关要求其提供经检验检疫机关签发或验证的健康证明(法律另有规定或特殊情况除外);公安机关如需确认境外人员是否患有禁止入境疾病的,检验检疫机关在健康检查、技术检测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和协助;公安机关发现患有禁止入境疾病的境外人员,按规定直接决定令其提前出境,以及在对此类人员执行押送、看管、遣送出境、监护出境任务时,检验检疫机关派员协助;在传染病预防方面,检验检疫机关与公安机关进行必要的技术协助和培训合作;双方在实验室检测技术,特别是在生化实验室检测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食品检测方面,以及在防范核生化恐怖事件方面加强合作。双方约定,因业务需要,可就共同关注的问题组织联合考察与调研。为使合作备忘录落到实处,双方还各指定了一个部门具体负责合作事项的联系与协调,并由双方主要领导负责督导落实。

    此次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是深圳市公安局、深圳检验检疫局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与深圳市政府签署的合作备忘录的具体体现,是两局致力于交流协作、共同发展的重要成果,将进一步拓宽双方的合作领域,提升双方的合作层次和执法水平,意味着双方的合作更加密切,友谊的桥梁更加牢固,双方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的作用和职能也将得到更进一步的、更加充分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