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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确定下一步质量“行动计划”

    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就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深入推进质量兴省战略2014年行动计划向全省发出通知(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据悉,“行动计划”除国家统一部署的工作外,还结合该省实际,围绕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出了多项具体的新举措、新要求。河北省将着重加强推进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建立优胜劣汰的质量发展市场机制、完善质量升级配套措施、强化质量共治体系和能力建设等4个等方面的18项工作。

    加快推进京津冀对接协作发展。建立农副产品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制度,支持农产品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京津大型连锁超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开展农超对接,鼓励“河北地理标志产品”进入京津高端超市。促进京津冀检验学术交流,推动能力验证活动信息共享机制。在大气污染治理、现代农业、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开展技术标准合作,探索建立质量专家共享机制。同时,以建设山清水秀的河北为目标,加大节能环保产品标准制修订力度,强化硬约束,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大力推动品牌建设。开展“河北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围绕“三个一百”领军企业工程,加大名优品牌培育创建力度,打造更多河北品牌;大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选择千家民营企业开展质量管理知识普及活动,培育质量管理骨干1500名。

    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开展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加大水利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项目信用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实施旅游诚信建设工程。

    探索实施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授权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强化儿童用品、车用汽、柴油等重要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实施“农产品绿色提升计划”;加强对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推动产业发展和质量提升。

    加强工程和设备制造质量安全监管,对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建筑的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开展“平安工地”建设,对已列入监理目录的重大设备实施监理。

    继续开展对市、县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公布考核结果,落实政府质量工作责任。开展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为调结构、促转型提供决策依据。

     “行动计划”还要求,全省各设区市、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