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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名牌发展战略是质检部门不变的主题质检总局将继续履行职能加大名牌发展战略推进力度

8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司长孙波在有关新闻通气会上表示,实施名牌发展战略是国务院赋予国家质检总局的重要职能,总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质检总局“三定方案”的要求,切实履行好职能,加大名牌发展战略推进力度。

孙波介绍说,缺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名品牌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对外贸易不断扩大,在和国际知名品牌的竞争中,我国企业仍处于落后地位,迫切需要培育我国的知名品牌。2001年国家质检总局成立,“三定”方案明确了由国家质检总局承担“推进名牌战略实施”的职能。今年国务院刚刚颁布的关于质检总局的“三定”规定中继续赋予了总局“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的职能。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的主要内容包括三项,一是制订推进名牌战略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二是培育自主品牌,进行名牌评价和表彰,鼓励和宣传名牌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进行表彰,是奖励的一种具体形式。三是对名牌产品进行保护,为名牌产品发展壮大创造良好的环境。

国家质检总局根据“三定”方案的规定,2001年会同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以及主要新闻媒体组成的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正式在全国开展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此举是为了宣传、培育我国的名牌产品,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争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名品牌。评价工作建立了科学的评价机制,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设置了科学的评价指标,加强了对中国名牌产品的监督管理。这项工作开展8年来成效显著,共表彰了1957个中国名牌产品、10个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一大批中国名牌的涌现,大大提高了我国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为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2006年中国名牌产品和省级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对工业增加值增长的贡献率达25,拉动全国工业增加值增长4.39个百分点。实践证明,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极大地提高了我国企业和名牌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受到了广大企业、地方政府的欢迎和拥护,也为消费者提供了一批优质产品信息。因此,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还将继续进行。

孙波表示,推进名牌战略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名牌的规划、培育、创新、评价、表彰、宣传、保护需要政府部门大力推动和组织实施。名牌评价是推进战略的一个环节,政府部门不直接参与,有利于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和参与的积极性。国务院“三定方案”颁布后,国家质检总局立即着手研究如何更好地履行“推进名牌发展战略”职能,改进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总局职能调整的要求。考虑到今年的名牌评价工作已经在进行中,为了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做到平稳过渡,又体现国务院关于质检总局职能调整,不再直接办理有关评选活动的要求,对2008年的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由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参与,总局对评价工作的公正性进行监督。二是充分发挥地方名推委和行业协会的作用。评价细则的制定和对企业申报资料的审查,交由行业协会进行。三是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做到评价办法、程序、结果进一步公开、透明,做到评价工作完全在阳光下进行。四是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由专家进行评价。五是加强对过程和结果的监督,成立由相关部门和企业代表参加的“监督组”,对评价过程进行监督。六是评价结果由名推委集体讨论决定。通过这些措施落实“三定”方案要求,促进名牌评价工作更加公平、公开、公正,促使更多的民族品牌实现提高和发展,切实发挥出名牌战略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