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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


发布单位:晋城市人民政府
晋市政发〔2006〕40号
2006年11月17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技术标准战略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的人才、专利和技术标准三大战略之一。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技术标准已经成为促进贸易发展、保护民族产业、规范市场秩序、推动技术进步和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手段。全面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就是以提高国家竞争力为核心,提升标准化在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产业发展、增强技术创新能力中的有效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推动自主创新,促进对外贸易,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在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是促进“十一五”规划实施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晋城无烟煤、煤化工、电力、中高档铸造“四大基地”和无烟煤、煤化工、电力、中高档铸造、高新技术、新型建材、农副产品加工和旅游“八大产业”建设,现就我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经济发达、人民富裕、生态良好、社会和谐”新兴现代化城市的总体目标,遵循“市场导向、企业主体、社会参与、政府推动”的原则,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创新发展水平为主攻方向,以“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为主导模式,大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着力在建设新型能源和煤化工基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色城镇,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山西对外开放桥头堡,建设和谐晋城,维护食品安全、消费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及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发挥技术基础作用,形成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需要的标准化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和具体要求

  (一)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以标准化为技术支撑,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着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升农业整体素质和效益。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培育力度,走“公司 基地 农户 标准化”的发展道路,带动千家万户农民进市场、闯市场,增加农民收入。抓好畜牧、蚕桑、冷水鱼等特色基地建设,在特色精品上做文章。要按照养殖规模化、品种优良化、营销品牌化、生产标准化的要求,大力推进畜牧业的发展。要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改善农产品生产条件。抓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建设,抓好标准化示范农场、无规定植物疫病区的建设,着力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协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经纪人队伍等各类中介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积极推进优势农产品的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重点构建农产品无公害生态种养、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并组织贯彻实施。到2007年,基本形成全市大宗、特色农产品无公害生态种养标准体系,基本形成实施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加工和检测标准体系,并在各示范基地和许可证企业全面贯彻实施。到2010年,标准的贯彻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种植业、养殖业基地和食品加工企业,50以上的农产品实现从种养到加工全程标准化,做到按标准组织生产,杜绝一切农产品、食品生产和消费环节的环境污染、疫病传染和食物中毒等恶性事件发生。

  (二)工业和建筑业。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工业化促进信息化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摒弃拼资源、高能耗、低效益的增长方式,推动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兴产业规模化。围绕建设无烟煤、煤化工、电力、中高档铸造四大基地,开展企业技术标准提升工程活动,努力提高自主创新水平和科研成果及专利技术向标准的转化率,实现科技创新与高新技术标准研制同步。到2010年,煤化工、煤层气、大麻纺织品、中高档铸造等重点特色行业的龙头企业能掌握跟踪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WTO/TBT相关信息的手段或渠道,实质性参与国家标准化活动。其中煤化工、煤层气开发利用、丝麻纺织等支柱产业的龙头企业,要建立与国际相关行业标准化组织的业务联络渠道,争取参加国际标准化重要会议,在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方面有新突破。各大行业的龙头企业都要建立与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业务联络渠道,争取参加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化重要会议,在为主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方面有新突破。主要工业产品采用或超过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达到80,初步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技术性壁垒。竣工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三)服务业。围绕建设“五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着力构建以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为方向的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框架,并就专业市场、物流配送、旅游、餐饮、室内装修、汽车维修、美容美发、社区、中介等现代服务业,重点实施一批先进服务标准。到2010年,基本完善全市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框架及国际、国外先进标准数据库,并实现动态更新。在广泛宣传标准和各单位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以点带面,全面铺开服务标准的实施工作,提升服务业发展整体水平,基本形成全市比较完善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并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

  (四)消费和社会公共安全。围绕食品、危险物品等消费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标准保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大力宣传贯彻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种强制性标准,向广大民众普及确保食品和日用工业品消费安全的常识,营造安康消费氛围。围绕市政府有关突发事件和公共危机的应急预案机制,开展社会公共安全标准体系研究,建立、运行涉及消防、疾病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等公共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和救援的技术标准体系。

  (五)循环经济建设。围绕发展循环经济,将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环境保护、生态农业等纳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重要领域,注重研制加强绿色消费、资源循环再利用以及建筑材料、包装物品等行业在资源回收利用方面的标准,建立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标准体系。组织节能降耗等相关标准的实施,积极引导开展节能、节水、环保产品认证以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人力支持。积极做好标准化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等标准化培训工作,尤其要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企业自行组织实施标准化培训。建立重点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强晋城市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及标准数据库建设,并积极与中国标准化服务中心和省质量技术监督信息所建立长期协作关系,建立虚拟信息库,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提供信息和人才支持。

  (二)培育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积极发挥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在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中的作用。行业协会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组织、协调本行业标准化工作。科研机构和检测机构要利用在自主创新和标准研制方面的优势,加强合作,共同推动自主创新与技术标准融合,引导企业积极开展技术标准的研制。咨询服务机构要积极向企业提供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以及标准化技术的应用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帮助企业不断提高标准化水平。培育、组建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以利于技术标准战略在农业领域的实施。

  (三)推动企业成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主力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主体是企业,要引导企业自觉遵守标准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内控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工作。重点指导、帮助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通过“创新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全球化”的模式开展技术标准的研制,推动自主创新与技术标准的融合,使之真正成为抢占产业制高点的利器。

  (四)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鼓励企业勇于走出去,积极参加国际、国内的标准化活动,在参与中吸取经验、提高自己。指导帮助重点行业、龙头企业、规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建立与相关行业特别是煤化工、煤层气、丝麻纺织品、精密化工、中药材等行业的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乃至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沟通、合作渠道,力争煤化工、煤层气、丝麻、中药材等行业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其分会落户晋城。

  (五)促进企业与社会各方的联合互动。依托块状经济、特色产业乡镇和行业协会,引导企业与社会各方、同行业者增进交流,重视合作,达成良性互动。在条件成熟的行业中逐步建立标准联盟,研制体现晋城优势的技术标准,构建协会标准或联盟标准。

  (六)建立标准化工作激励机制。结合我市实际,要设立“标准创新贡献奖”,对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并取得重大成果的单位和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参与对外标准化交流、合作和研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积极性。

  四、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

  (一)加强对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的领导。

  成立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质监、发改委、经委、科技、财政、建设、水利、农业、林业、畜牧、农机、商务、环保、旅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日常及相关协调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实行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切实加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组织领导。

  (二)部门工作职责。

  1、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作为标准化工作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具体负责技术标准战略实施的宣传发动工作,举办高水平的标准化讲座,组织标准化研究,协调各方开展标准化相关活动,审定发布农业地方标准,指导帮助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制修订工作。

  2、发改委要将技术标准战略实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列出专项资金,保障标准的制定、审定、发布、实施、监督及“标准创新贡献奖”等有关经费,确保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

  3、科技部门鼓励企业积极实施人才、专利和技术标准三大战略,将人才、专利、技术标准战略融入企业的研究、设计、开发、应用和产业化的全过程,具有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和产品,在科技计划的立项、验收评审、成果奖励工作中,优先予以支持。

  4、水利、农业、林业、畜牧、农机等部门分别负责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抓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操作规程的制订发布和监督执行工作。开展农民标准化知识培训,培育、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计划地为主要的晋城特色农产品制定标准,指导农业企业推行标准化生产。

  5、经委、商务等部门要切实做好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积极支持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

  6、建设部门负责建设行业有关标准的贯彻落实和监督管理工作,大力推进节能建筑标准的实施;环保部门负责环境保护标准的实施及监督。

  7、商务、旅游等部门负责做好服务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积极引导服务业自觉推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有计划地制定晋城服务业标准,建立服务业标准化体系。

  8、各行业协会、科研、检测等组织要通过讲座、培训、合作和提供技术咨询等方式积极指导企业实施技术标准战略。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