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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购物纠纷

    投诉人:蔡扬波 发表日期:2008年09月26日 14:43

    投诉题目: 支付宝购物纠纷

    投诉事由: 您好: 我于2008年8月26日在淘宝网上采用支付宝购物,金额1050元,支付宝交易号:2008082612404734,收到货发现为三无伪劣产品,要求卖家退货,卖家无理拒绝退货,而后投诉到淘宝网,淘宝网只说需要30天内处理,可是到现在已经1个月了,淘宝没有给出任何解决方案.
投诉请求: 在中国几百万人使用支付宝付款的同时,淘宝网每天有多少现金在其账户名下,我请求: 第一,淘宝网不应该以任何理由拖延时间来处理淘宝购物纠纷,让购物资金尽快得到妥善处理; 第二,淘宝网不是国家金融机构,为什么扮演金融机构的角色来变形长期留存公众资金。 第三,对于淘宝网站购物,往往是跨地区省份,而出现购物纠纷,究竟该国家哪些职能机构监管。

    回复内容: 您好,首先建议您阅读淘宝网的有关争议解决条款,争取通过协商的办法解决。当然,如果淘宝网依然对您的要求置之不理或者说您不满意淘宝的处理结果,您大可以通过诉讼的渠道解决该问题,诉权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当您认为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您就可以通过起诉的办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另外您说的淘宝网不是金融机构的问题,的确,当您决定通过淘宝交易的时候,其实,您就默认了淘宝规定的规则,以现有的法律来看,只要不是免除责任,剥夺权利、加重负担的条款,只要您是自愿订立合同,那么这些规则在您与淘宝之间就是有效的,如果您决的不公平,大可不必通过淘宝交易,您还有别的选择。另外,网上交易的问题应该属于工商部门的管辖范围。感谢您的致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