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品牌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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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企业申报品牌测评整体工作程序,制订本标准:
前言:经职能部门、测评组委会、质量技术中心、调查所、消委会、协会等单位部门推荐或企业自评申报获调查员、专家核准通过的企事业单位。
第一步:前期联系、咨询主办机构工作联络人员发给企业单位“申报回执表”("
名优"、"
著名"点击可直接下载)等资料。
申报企业可向中国质量品牌调查测评组委会、中国质量品牌测评中心(广东)秘书处或外联部咨询了解品牌测评服务的情况。
第二步:准确填写“申报回执表”等和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第三步:向中国质量品牌调查测评组委会、中国质量品牌测评中心、中国社会调查所广东分所、质量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秘书处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可传真、专递或亲自交至:
广州市南田路563号南侧三号之八办公楼207室秘书处 邮编:510220,传真:020-8423 4384,电子邮箱:gov12365@126.com。
第四步:主办机构评审人员检查申报单位所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基本要求。
第五步:若符合,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品牌测评中心初评。
第六步:初审通过后,进行复评。
第七步:专家组、品牌测评中心在50天内做出评审结论。
第八步:品牌测评中心通报评审结果,建立申报单位品牌档案(在网站
www.gov12365.org公告频道可随时查阅档案编号),单位申报的每一个荣誉只能拥有一个档案代码,列入“打击假冒、保护名优”调查活动的范围,并在媒体公示公告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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