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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测评对象
中国质量品牌网-http://www.gov12365.org

    具体测评对象和申报条件说明如下:
    1、申报“名优质量品牌”的企业,在实物(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同类先进水平、在地方同类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影响力强、品牌价值居行业前列、经济效益良好、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在中国注册企业拥有的品牌。
    2、申报企业必须对所申报的品牌具有完整的知识产权,无偷税漏税等违法乱纪不良记录的诚信经营企业。
    3、在中国注册登记。参评企业须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注册登记。
    4、注册自主品牌。企业生产、服务的品牌商标须依法注册登记。
    5、质量优良。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其实物、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在地方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对于坚持自主创新,特别是拥有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品牌,予以优先考虑。
    6、市场竞争力强。企业市场销量(或营业额)居地方行业前列,所占市场份额较大。
    7、社会信用良好。申报企业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发生产品质量事故、侵犯知识产权、偷税骗税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投诉纪录。
    8、承担社会责任。申报企业注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提倡高效益低能耗。近三年无重大人身安全、群体性安全事故发生,无超标排放和噪音、水资源及空气等污染环境的问题。对于坚持循环经济,在节能、节水、降耗及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等方面卓有成效的企业品牌,予以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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