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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成被访者认为个税负担过重 欢迎起征点上调

    2007年12月23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分组审议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时,与会人员围绕起征点的修改展开热议。不少与会人员则呼吁更深层次个税改革。
  2005年的个税起征点调整曾经广泛征求国人意见,引起高度关注。草案中1500元的起征点也在国人的参与中被最终调高到1600元。而这一次此次审议修正案草案是否涉及再次调高起征标准,又一次引起关注。中国社会调查所(SSIC)12月中旬就此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沈阳、哈尔滨、大连、郑州、成都、武汉等地的1000名公众进行了访问调查,主要了解普通老百姓对个税法修订案的看法。
  当问及“您是否关心个税起征点调整这件事?”时,98%的被访者表示关心。毕竟关系到老百姓的收入多少,在被访者中的得到了较多的响应。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方面,当问及“您是否觉得我国现阶段个税负担过重?”时,38%的被访者认为我国个税负担“很重”;36%的被访者选择了“比较重”;14%的被访者选择了“一般”;6%的被访者选择了“比较轻”;2%的被访者选择了“很轻”;4%的被访者选择了“说不清楚”。统计数据表明,七成的被访者均认为个税负担过重。
  当问及“您认为我国现行的个税征收制度是否合理?”时,25%的被访者选择了“合理”;11%的被访者选择了“说不清楚”;64%的被访者选择了“不合理”。大多数被访者认为我国的个人税收制度存在诸多不合理的地方,需要修正。而具体问到“不合理”的原因时,其中82%的被访者认为“物价上涨,生活成本提高而工资增长幅度跟不上”;75%的被访者认为“起征点标准过低导致大部分工薪阶层得不到应有的照顾”;67%的被访者认为“个税制度没有起到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富人应当承担更多的赋税”; 23%的被访者认为“个税缴纳方式不够便利”;11%的被访者选择了“其他”。调查数据表明,物价上涨导致居民生活压力增大,近几年我国收入差距逐年增大,贫富差距过大,这些都导致了公众对对个税征收制度的不满。
  征收个税的作用是保护中低收入者,调节贫富差距。如果起征点太低,结果会走向反面,反而起不到保护的效果。198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约为60元,个税起征点为800元,大约为月工资的13.3倍;据国家统计局10月29日公布的数据,今年前9个月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853元,个税起征点为月工资的86.3%。当问及“您是否认为我国的个税起征点过低?”时,78%的被访者表示“过低”;13%的被访者表示“一般”;2%的被访者表示“过高”;7%的被访者表示“说不清楚”。大部分被访者均认为个税起征点太低。
  当问及“您是否支持个税的起征点上调?”时,95%的被访者表示“支持”;5%的被访者表示“无所谓”。九成以上的被访者在访问中均支持个税起征点上调。
  当问及“您认为个税的起征点应该在多少是合理的?”时,5%的被访者选择“1600~2000元”;11%的被访者选择“2000~3000元”;21%的被访者选择“3000~4000元”;24%的被访者选择“4000~5000元”;36%的被访者选择“5000元以上”;3%的被访者选择“说不清楚”。数据表明,大部分被访者都希望个税起征点越高越高,这也与大部分被访者收入分布在1600~5000元之间有关,毕竟大家都想赚的多一些也是人之常情。
  当问及被访者的月收入时,9%的被访者选择了“1600元以下”一档;25%的被访者选择了“1600~3000元”;28%的被访者选择了“3000~4000元”;20%的被访者选择了“4000~5000元”;13%的被访者选择了“5000~8000元”;5%的被访者选择了“8000元以上”。数据表明,被访者中大多数集中在月收入1600~5000元之间。
  两年来随着经济的增长,居民工资水平上涨,但是相应的物价水平飞涨,居民收入增加的部分可以被抵消不计,越来越多的人被“框进”了1600元起征点之内。2006年个税起征点调高目的,就是降低中低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解决他们基本生活费税前扣除不足问题;比照现在的状况,个税起征点再次调高就成为了必然。
  十七大提出了“发展依靠人民、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同时提出到2020年“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再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财政收入的大幅增长,使国家具备了针对公民的减税计划的物质基础。在国家逐步富裕的同时,应该让国民享受应有的福利。个税起征点的上调是老百姓切实所需的,让利于民,也是政府体现出民生的重要举措。这不仅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