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印发《四川省质监系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关于印发《四川省质监系统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质监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搞好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省局制定了《四川省质监系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将《四川省质监系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力以赴,扎实工作,坚决打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攻坚战。
二OO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质量安全整治方案通知
抄送: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省局领导。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2007年8月28日印发
四川省质监系统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及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围绕省委提出的“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主题和大力实施“工业强省”、“质量兴川”的战略部署,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省局决定,重拳出击,从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四川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
一、专项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认真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取缔一批产品制假窝点;关停一批无证生产加工企业;规范一批食品小作坊的生产销售行为;移送一批涉嫌犯罪的大案要案;整治一批安全类产品区域性质量问题突出的行业和地区;曝光一批制假制劣不讲诚信的违法企业,使突出的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年底前实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获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00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消费品100建立质量档案。
在开展集中打击和整治工作同时,保护和扶持一批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宣传表彰一批质量管理和区域性质量安全整治先进典型。同时,通过加强新闻舆论宣传,展现我省质监部门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决心和能力,树立我省产品的良好形象,切实维护我省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质量信誉,增强消费者消费信心。
二、主要任务
1、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婴幼儿配方乳粉、小麦粉、大米、酱油、调味品、醋、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液态)、葡萄酒和啤酒等17类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和改进生产条件。大力开展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治理整顿,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促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条件改善,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对无生产许可证小作坊的监管,禁止使用定量包装,限定区域销售。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各市州局要以县为单位,将辖区范围内食品生产比较集中及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一地一品、一地多品、多地一品等重点地区作为开展整治的重点;对确定的重点地区,要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将任务分解落实到负有整治责任的县、区(市)局,县、区(市)局要针对列为重点的整治对象,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集中整治。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监督抽查活动,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严格检查食品小作坊建立使用原料台帐制度。加强对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查处。检查用于产品配方、定量包装的计量器具,查处计量作弊、超期未检定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都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小作坊全部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基本消除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基本遏止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基本消除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7类食品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行为;建立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实施食品召回;加快17类食品的电子监管网入网建设。
2、消费品等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针对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行为,大力开展治理整顿。全面普查辖区内10类产品生产企业情况,建立质量档案,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要求、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或未取得3C认证进行生产、销售以及在经营活动中使用3C认证标识产品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集中产地和专业市场、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的地区、制售假冒伪劣比较严重的区域。加大对重点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加快10类产品的电子监管网入网建设。
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质量档案;无证生产行为基本消除,获证企业生产产品的抽查合格率提高到90%以上,其中大型企业达到95%以上,中小企业平均达到85%以上;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活动得到杜绝。
三、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8月下旬)
(1)建立健全组织。各市州局要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一是要制定目标明确、责任到人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二是要调整、补充、健全执法打假队伍,补充办案器材和设备;建立健全内部协作机制和管理办法,以及外部协调合作方式,形成强有力的、健全的组织保障体系;三是要严格执行12365投诉举报电话值守规定和通信联络方案,确保一声令下,迅速到位。
(2)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各市州局要集中1天至2天时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全面学习领会国务院和省政府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和现实意义、学习《特别规定》及相关要求、学习并掌握食品生产相关规定和食品快速检测车的使用技术,省局组织《特别规定》宣讲团在系统进行宣讲,确保在整治行动中准确运用,保质保量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3)摸排底数,掌握案源。各市州局要组织县(区)质监局在辖区范围内开展认真细致的调查摸底,对辖区内的食品、消费品等工业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逐一摸排,分类掌握。要充分利用消费者投诉举报的信息,逐一暗访,准确掌握案源。要及时召开案源和案情分析会,制定查处预案,确保准确打击。
第二阶段:集中打击阶段(9月-11月)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省政府统一部署,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采取省局统一组织实施,以市(州)、县(区)局执行为主的方法,全省各级稽查部门要上下结合,上下联动,全力以赴,集中出击,分头实施,准确打击。
1、对辖区内的食品、消费品等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逐一进行巡查1至2次,做到一个不漏。
2、对反映有问题或可能存在问题的企业,逐一进行重点执法检查。要狠抓大案要案的办理,特别是用非食品原料、病死畜(禽)生产加工食品,用劣质原材料生产加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安全类产品以及数额较大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案件。
3、集中力量开展区域性质量问题整治。针对假冒伪劣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存在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的区域,以彻底解决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和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为目标,重拳打击屡查屡犯的黑作坊、黑窝点,通过打击、整治、帮扶、规范,集中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行业性、区域性问题,实现长治久安,促进区域经济和优势行业发展。
第三阶段:巩固成果,总结提高阶段(11月—12月)
为了有效巩固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各级质监部门要专门抽调精干人员,逐一对立案查处的个案进行回访,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质监部门反馈整治效果。对区域性质量问题的监管措施和方法,要及时进行评估、补充、完善,切实保证各项监管措施和方法及时、有效、到位。对存在的问题,要结合区域打假责任制,定人定责,限期整改,不达到整治目的,绝不收兵。对在专项整治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各级质监部门要大力宣扬、表彰,激励全体干部和职工切实履行职责,打赢这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攻坚战,为促进和谐四川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措施要求
(一)举全系统之力,确保任务落到实处。省局已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市州局要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成立指挥机构,设专人负责、专人联络。各市州局要根据省局的部署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明确本辖区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及整治措施、工作目标。目标一经确定,就要全力以赴完成。省局各工作组要积极配合各市州局做好整治工作。各市州局要向当地政府进行专题汇报,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协调有关部门,有效开展工作。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不搞评比,但年底将组织验收,各地要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对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局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通报批评。
(二)健全工作机制,务求专项整治成效。一要大胆实践,勇于创新。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不断改革传统工作方式方法,探索重心下移和前移的工作方式,敢于开创工作新思路、新局面。实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坚决遏制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公布制假售假失信企业“黑名单”,探索与金融部门联网,限制不法企业和有关经营者的信贷。二要加大监督抽查的频次和力度。要针对重点产品,突出安全类指标,加大抽查的覆盖面、频次和比例,及时发现质量问题,依法严肃处理抽查中发现的严重不合格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和完善许可审查、质量监督、证后监管、执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召回等联动监管机制。三要建立名优企业联系制度。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机制,加强与名优企业联手打假,保护名优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坚决遏止制假违法行为。四要完善标准体系。省局要围绕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结合本地特色农产品、特色食品,以及针对当地突出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制订一批地方标准(规程)。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订具有竞争力、高于国家现行标准的企业标准。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县、示范区(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三)严惩违法行为,确保特别规定落实到位。各市州局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充分行使《特别规定》赋予的进入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等监管职权。坚决铲除制假窝点,彻底摧毁其制假能力。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对已售出的产品,坚决责令企业召回。对假冒伪劣严重的重点地区,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地毯式的打击查处;对发现的有证有照企业造假、该吊销证照的坚决依据有关程序予以吊销。狠抓大案要案,切实做到“五不放过”,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坚决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跨地区的制假售假案件,要及时报上级部门组织协查。
(四)加强宣传报道,形成强势舆论氛围。各市州局要制定专门的宣传报道方案,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的公开曝光,重要问题的深度报道等形式,形成对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强大震撼力、威慑力;通过广泛宣传一批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一批质量管理先进典型的先进经验,广泛宣传电子监管网的作用,引导消费,鼓励先进。
(五)细化职责分工,严格责任追究。各市州局要结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细化职责分工,将任务分解到最基层,将压力传递到最终端,将责任落实到每个人,严格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省局已制定下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纪律规定,严格禁止执法不作为、越权乱作为及执法扰民等行为。对没有按要求对辖区内企业和小作坊普查建档的;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许可的;对未按法定职责实施检查的;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和处罚的;对擅自降低处罚幅度和种类,以罚款代替其他处罚的;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对重点地区没有开展区域整治或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对接到举报不及时受理和调查的;对瞒报、迟报、谎报监管信息的等行为,要坚决严肃查处,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后果和影响大小,分别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行政处分,构成渎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局将适时组织对地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各市州局要对本地区的重点区域、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六)加强信息沟通,确保信息畅通。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省局将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使用等工作,编印专项整治行动专刊,随时向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各地方局报送、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和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情况。同时还将及时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
附件:1、四川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食品重点区域和产品情况
2、四川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消费品等工业产品重点区域和产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