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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同意命名大连市、 石河子市为“全国质量强市 示范城市”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推进质量强国建设,根据《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国质检质〔2012〕179号),经城市政府积极创建,城市所在省(自治区)“质量强(兴)省(新)”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推荐、专家组考核验收并向社会公示,同意命名大连市、石河子市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示范期为2017年8月至2020年8月。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