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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武汉市、秦皇岛市、绍兴市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崇尚质量的良好氛围,树立一批城市标杆,推动城市提升经济、社会、生态、文化、城市建设、政府服务等宏观质量水平,促进质量强国建设,质检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武汉市、秦皇岛市、绍兴市经过开展全面创建活动,由所在省质量兴(强)省领导小组推荐,向质检总局提交了《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验收申请书》,经质检总局严格审核、组织现场验收等,拟同意命名武汉市、秦皇岛市、绍兴市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为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请于2018年3月3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请用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核查。

 

    联系单位: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电  话:010-82260622 

    传  真:010-82260120

    邮  箱:liujie@aqsiq.gov.cn

 
 
                     质量管理司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