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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福田检察院公诉一起特大假烟案一审获判 18名被告人最高获刑15年

信息来源:http://www.ipraction.gov.cn/article/gzdt/dxal/jl/202008/320761.html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林某彬等18人销售伪劣产品案一审成功获判,其中2名主要被告人林某彬、林某伟各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其余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1年不等,全案罚金共2000余万元。
被告人林某彬等3人为亲兄弟、堂兄弟关系,为牟取利益,自2018年起,林氏三兄弟在未获得相关烟草专营许可的情况下,使用深圳市龙岗区某小区一房间为窝点,同时还租用龙岗区另一小区的三间房为仓库,在深圳专门收购、销售伪劣卷烟。被告人许某某与林氏三兄弟为合作关系,同样在未获得相关烟草专营许可的情况下,以龙岗区某商铺为仓库,在深圳销售伪劣卷烟。
   林氏三兄弟之间分工有序,管理严密。被告人林某彬的亲弟弟即被告人林某伟负责管理并使用微信,对外联系深圳多家小型超市、商店进行伪劣卷烟销售及收款,并负责与被告人许某某交接收购伪劣卷烟跟进货物入库,之后再伙同堂兄弟即被告人林某奋按照被告人林某彬制作的销售单据,通过汽车运输方式分别向深圳多区多家店铺运送销售伪劣卷烟。
2019年9月初,公安机关联合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抓获了正在交易伪劣卷烟的被告人林某伟、许某某,当场在被告人林某伟的运输车内查获13个品牌的假冒且伪劣卷烟142条,价值人民币3万余元;在被告人许某某的运输车内查获4个品牌的假冒且伪劣卷烟1100条,价值人民币28万元。
   随后,执法人员在林氏兄弟的三个仓库内查获各类品牌卷烟1.2万余条,共计价值人民币178万余元,其中有1万余条卷烟经鉴定为假冒且伪劣卷烟;在被告人许某某的运输车和仓库内查获各类假冒且伪劣卷烟7000余条,价值人民币123万余元。执法人员现场还查扣了涉案运输车数辆、记账电脑一台、送货单一批。
   公安机关根据林氏兄弟及其他被告人之间的交易、送货记录查明:从2019年4月底至案发,林氏兄弟向深圳各区的众多店铺销售各类假冒且伪劣卷烟200余种,共计20余万条,总价值达人民币1000余万元。后公安机关联合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陆续在深圳市福田区、南山区等地抓获14名小型超市、便利店店主,这些店主都是从林氏兄弟处购进假冒且伪劣卷烟后冒充真烟销售,并在各涉案小店内查获到一大批假冒且伪劣卷烟。
   该案涉案人员众多,假烟销售金额特别巨大,案情特别复杂。公安机关将该案呈请福田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后,承办检察官连续加班加点,第一时间深入了解、研究案情,在批捕阶段的短短几天时间内,就案件进一步侦查取证的方向、法律定性、非法经营数额、办案程序等方面,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提纲》,全方位引导公安机关全面、合法取证,及时固定关键证据。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并将该案件移送福田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恰逢新冠疫情正处于最为严峻的时刻,监管场所为了防控疫情,采取了极为严格的监管措施,办案机关的提讯时间、频率不仅被大幅压缩,且提讯方式也从原来的“面对面”交流转变成口罩之下的视频提讯。为确保被告人充分理解认罪认罚制度的性质,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承办检察官带着助理在连续一周多的时间,透过屏幕逐一、耐心地对各被告人进行释法、说理,传递司法温度,瓦解攻守联盟。
   最终,18名被告人中有14名被告人自愿作出有罪供述、接受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并在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提起公诉前,承办检察官通过反复细致地阅卷和分析案情,做好充分的庭前准备,并在准确把握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广泛参考大量同类案件的裁判结果,结合该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有关量刑情节,对其中的15名被告人分别提出了较为精准的量刑建议幅度。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的证据确实充分,发表公诉意见论理周全,逻辑严密,指控有力,从容回应来自18名被告人和20余名辩护人的各种辩护意见。最终,福田检察院起诉认定的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均获法庭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