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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后故意拖欠货款

    投诉人:李某 发表日期:2008年09月09日 14:08

    投诉题目: 印刷后故意拖欠货款

    投诉事由: 我为位于浙江苍南一家印刷厂做福建业务负责人,于08年3月16日,4月2日分别为福建宁德市某购物广场印制两次超市用宣传册,总计14000本,货款总计8160元,至今多次向该公司追要货款,该公司负责人均逃避不予理睬。

    投诉请求: 要求追回应得货款

    回复内容: 通过您的来信我们了解到您与对方之间有了一个有效的民事合同,您履行了您的义务但是对方没有付款。但没付款的原因您并没有叙述。是没有理由的拒绝付款、还是由于货物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如果您已经尽到了各项义务而对方拒不付款的话,对方就构成了违约。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向对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感谢您的致信!